2014年10月7日 星期二

個人贈與及婚嫁贈與免稅額一覽


近年許多父母會藉由購置不動產來節稅。
其中以農地來說,父母將名下農地贈給子女,農地不計入贈與總額。
換句話說就是免課徵贈與稅,成為非常好節稅的標的。

不過,卻有民眾誤以為利用子女名義購買農地,也屬免贈與稅範圍,國稅局要求連補帶罰加上高等法院判決出爐,民眾得補繳贈與稅。

農地不屬奢侈稅課徵範圍,加上免土地增值稅,也成為許多有錢人節稅的標的。
而贈與稅的部分,若是父母將自己名下農地贈與給小孩,農地價值不計入贈與總額,不過得要列管農地農用5年。

反之,如果出錢買農地並直接登記在小孩名下,就要課徵贈與稅,兩者差很多。

國稅局舉例:
A在2007年購買17筆農地,並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,由於未申報贈與稅,國稅局要求補徵約1870萬元贈與稅,並處0.5倍罰鍰。
高雄高等法院也認為,A不是取得農地所有權後再行贈與,因此必須課徵贈與稅。

至於以登記買賣,以避開利用二親等內贈與需負擔的贈與稅。
中區國稅局舉例:
B將房產轉給妹妹C,因為沒有支付價款之證明,國稅局要求補繳贈與稅28萬元。
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5條第6款規定,二親等以內親屬間之財產買賣是以贈與論。
除非當事人能提出支付價款的資金來源,證明買賣行為屬實,否則都將課徵贈與稅。

出處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notes/%E6%9D%8E%E4%BD%A9%E7%8F%8D/%E8%B4%88%E8%88%87%E7%A8%85/88143778186636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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