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22日 星期日

新房地合一制稅率、優惠措施、日出條款

各界對新版的房地合一稅制規畫內容各有意見,但基本觀念是出售4000萬元以上房屋以新舊制同時計算,新制後所繳的稅額可能是舊制的200%以上,高資產族要買賣時可要好好盤算。

雖然對於稅率、優惠措施、日出條款(自105年元旦起「出售」持有2年以內房屋,以及「非居住者」均按課稅所得課30%的比例課稅;105年元旦起「取得」並持有超過2年者,按課稅所得課17%的比例課稅)等規劃各有意見,但可以把握住房地合一稅制最重要的觀念為「本人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」、「出售價格是否在4000萬元以下」及「是否持有該房地6年以上」,同時滿足這3項條件,房地合一稅不會找上門。

若這3項條件無法同時滿足,就再從17%的課稅稅率及長期持有優惠,以及重購退稅來考量;當持有不滿2年的「年份門檻」無法通過,不論價格在4000萬元上下,一律以30%的稅率計算;至於持有多少棟的房子並不在房地合一稅制的考量範圍。

依此觀念,與大多數相關的是「租稅優惠部份」。
出售的房地價格若在新台幣4000萬元以下,「僅限」本人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、持有並實際居住於該房地連續滿6年以上且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者「享有免稅(免房屋交易所得稅)」,6年內限1次,但土地增值稅仍得繳交。

但財政部認為現行的房地分離課稅制度稅負偏低;若以新房地合一制計算,最重要的觀念是土地增值稅維持現制照繳不誤,再依所得額(獲利)扣除土增稅的稅基(即依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漲價總數額),再考量長期持有減徵來課稅,消除重複課稅,使土增稅的租稅優惠不受影響。

以財政部3月9日公聽會時所舉例的基本資料,出售持有8年的房屋,獲利207萬元,以現制必須繳土增稅3.7萬元,房屋交易所得稅5.2萬元,總稅負8.9萬元,租稅負擔率為4.3%。
假設這棟房屋出售時無法同時滿足上述3項免稅條件,依房地合一稅規畫,土增稅繳3.7萬元,假設稅率是20%,倒算回去得到的稅基(賣屋時的土地漲價總數額)是18.5萬元。
而售屋者賣屋時持有8年,屬長期持有,且符合財政部版本「出售屋屋、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按持有第3年起,每年減徵4%,最高減徵80%」的規定,因此可從第3年到第8年享有減徵各4%,共減徵24%(或76折扣),因此所要繳的課稅稅率是房合一稅率17%打76折,等於12.92%。

以此例獲利207萬元減除土增稅稅基18.5萬元,再乘以稅率12.92%,得到要繳的房地合一稅是24萬3542元,再加上土增稅3.7萬元,共繳28萬542元,租稅負擔率高達13.55%。
租稅負擔率高達13.55%,比起舊制的4.3%還要多。
較舊制的總負稅額8.9萬元另增加了19萬1542元,增幅高達215.22%,差別甚大,租稅負擔並不輕。

舉例,某甲在2015年買進一棟A房產,2016年房地合一制實施,某甲只需在2017年持有滿2年後再出售,就不在房地合一課徵範圍。
若某甲在房地合一實施後出售A房產,不僅是新制課徵對象,沒有租稅優惠,還因為持有未滿2年,按課稅所得課30%的房地合一稅。

不少團體認為財政部版的售屋4000萬元免稅門檻太低,應該拉高
殊不知若真的拉高門檻到3000萬元或2000萬元以下才免稅,會有更多在賣屋時被列入房地合一稅制的課稅範圍內,
反而讓賣屋時所負擔的稅額再增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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